一名蘇姓貨車司機2022年10月間開車行經高速公路,于新營服務區的廁所前空地撿到一只LV皮夾,經失主報案找錢包,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被蘇男拿走,全案才曝光。台南地院審結,依侵占遺失物罪,判處蘇男罰金1萬元。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蘇男2022年10月22日晚間6時許駕駛營業用貨運曳引車進入新營服務區,下車前往廁所時,在廁所前方空地發現一只LV錢包,蘇男髮現錢包中有1萬1千元及多張信用卡,竟未將錢包送至警局,而是占為己有,直到錢包主人察覺遺失錢包報案,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,才查獲蘇男取走錢包,依法移送法辦。
蘇男接受偵訊時,坦承有在休息區廁所的空地前方撿到錢包,但稱那是自己掉落在地上的錢包,但檢察官比對錢包主人的證詞以及休息區的監視器畫面,發現畫面並未拍攝到蘇男身上有任何東西掉落,認為蘇男所言只是為了卸責,依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嫌,將其提起公訴。
台南地院審理時,法官審酌蘇男的犯罪動機、手段、侵占遺失物的價值、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,及蘇男事後否認犯案,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,依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,而侵占遺失物,處罰金1萬元,得易服勞役10天沒收犯罪所得1萬1千元、LV皮夾。
可上訴。
代表者: 土屋千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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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本金:2,000,000円
設立日:2023年03月07日